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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完善助力湖南经济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2-08 09:30:15  来源:华龙网  作者:褚津笙  责任编辑:孙业文

  在我国首个宪法日里,湖南省启动系列宣传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出席启动仪式,强调要以国家宪法日为新的历史起点,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把法治湖南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把全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才能有分享改革发展红利的机会。数据显示今年湖南前3季度GDP同比增长9.2%,这对湖南人民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如此语境下要想实现经济增长,既需要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更离不开法治的逐步完善。

  邓小平曾经说过:“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我国传统社会由于受封建主义影响,历史上民主和法制的观念始终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缺乏依法行政的习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状况还时有发生。反映在湖南一些地方,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有着一定的生存空间。如今湖南要实现经济发展,就亟需铲除这些恶疾。

  仅以市场调配资源为例,这一“看不见的手”要充分发挥作用,就需要自由、平等的环境,需要市场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等得到有效保障。但我们都能看得出来,由于官本位思想作怪,一些本应属于企业、个人的权利时常会受到行政机关侵犯,致使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权利难以实现,严重时还会破坏市场关系,损害自由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由此可见,如今湖南要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的形式重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无疑应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依照法治政府原则,一方面废除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职能,另一方面确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职能。而最重要的,则是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凡法律有规定的,就要管好管漂亮;凡法律没有规定的,政府就不能插手。

  其实,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要使市场主体有足够的自由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活力,而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难免不会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种侵害得不到救济,权利得不到保障,市场将会发展成为一种无序的状态,使市场经济受到破坏。”而今通过完善法治,确认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并对其予以平等的保护,必然会激发主体活力。

  实践证明,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方能为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如今徐守盛强调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湖南崛起的现实需要。若能予以落实,必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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