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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威提振法治湖南雄风

  • 发布时间:2014-12-08 09:17:57  来源:华龙网  作者:褚津笙  责任编辑:孙业文

  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颁布,让英国成为了最早产生宪法文件的国家。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值得全世界关注,此次宪法日湖南省启动了系列宣传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出席启动仪式,强调要以国家宪法日为新的历史起点,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把法治湖南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要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把全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马克思曾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因此,宣传宪法对于湖南省构建法治湖南、民主湖南来说更是提振雄风之策。

  宣传宪法必须要将其深入人心,为民所用。人是社会的主体,宪法是规范人们言行举止,约束人们行为活动的规范性事物,也就是说宪法的宣传不仅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社会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法治湖南的构建需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此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使得宪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合作、发展的环境。而人人皆知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湖南在宣传中要努力做好政府本职工作,服务好群众,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源自自觉维护宪法。从而促进湖南形成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说过:“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因此,要想构建法治湖南则需要构建适合湖南发展的“量身订做”式的规范性法律制度体系,让宪法成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活动准则”的基础上,找到更适合湖南的规定性制度,让法治更加“接地气”、“入民心”。同时,组织和个人都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不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让湖南形成一个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统一的科学发展之地,这也是构建法治湖南的更高要求和努力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征程。湖南的发展从未脱离法治建设的大方向,法官检察官集体宣誓、专家律师上节目谈法、高校特别升旗仪式等等,都在展现着湖南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决心,也正是湖南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厉行法治,湖南人民自觉以法律约束自身发展,如今形成了法治湖南的良好地发展局面,湖南省用宪法权威提振了“法治湖南”的雄风,这是值得所有湖南人乃至所有中国人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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