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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特困帮扶政策下月起施行 补助高于低保

  • 发布时间:2014-08-27 16:27:3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左颖  责任编辑:王斌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帮扶政策下月起施行 享受补助高于低保 吃住看病政府全管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供养办法,政府将担负解决特困人员的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问题,供养标准不低于各区县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据悉,由于此次提出的城市特困人员范围基本和原有的北京城市“三无”人员定义重合,而此前对于北京农村“三无”人员已由政府负责其基本生活,但城市“三无”人员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帮扶。此次《办法》的出台也弥补了该项政策的空白。

  ?范围 特困人员与“三无”重合

  按照《办法》,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城市特困人员可以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办法》规定,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者,将接受民主评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帮扶 政府管吃住负担看病

  根据《办法》,政府将向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以及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同时,政府将资助城市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负担。

  已经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或参加且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此外,分散供养且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

  ?供养 享受补助远高于低保

  在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而政府的资金来源则将纳入区(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照此计算,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75元,相当于每月2100多元。而本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60元,这意味着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政府补助将远高于低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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