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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对夫妻销售假牛肉干被判处有期徒刑

  • 发布时间:2014-08-25 17:11: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懿德  责任编辑:姚慧婷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内蒙古案值最大的生产销售假牛肉干案在该院宣判,共同经营“黑心店”的夫妻王某某、李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4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起,王某某承包的包头市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蒙运”牌注册商标生产牛肉干。2011年11月,王某某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蒙赞”牌商标,但未得到批准。

  为扩大生意,2012年10月,王某某开始使用“蒙运”“蒙赞”及“蒙迈”牌商标在未获工商部门批准的腾达食品厂院内进行风干牛肉的生产,并以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在王某某和其妻李某某的工厂开工后不久,有关专业部门对其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其所生产的风干牛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严重超标,为不合格产品。同时,工作人员在现场查扣了大量冷鲜猪肉和风干猪肉。

  为逃避检查,腾达食品厂每天只在16时至次日凌晨2时生产。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干警通过长期蹲点侦查后,于2013年2月4日晚采取行动,当场缴获准备用于销售的成品假风干牛肉约15吨、生鲜猪肉5吨多。随后,此案被列为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之一。

  据介绍,为节约成本,王某某和李某某想出了用猪肉冒充牛肉的念头,他们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一滴香”“牛膏1号”等食品添加剂,凭借价格优势使其系列产品销量大增。据办案民警统计,2012年9月以来,王某某与李某某共销售假牛肉干680余件,价值26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某两人以猪肉为原料生产风干牛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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