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凸显财政法治化信号 约束花钱成新亮点
- 发布时间:2014-09-04 14:4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曹慧敏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法共101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预算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并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审查,以最严密的制度笼子,管好国家的钱袋子。
改革:“国家账本”公开力度加大
所谓预算,通俗地说就是指对收入和开支的预先估算。《预算法》则是对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五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进行的规制,所以这是关于公共财政资金收支的根本大法。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元旦开始实施,已经历了近二十年。
本次修改后,《预算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去掉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但加入了“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等法治化宣示,指出预算要科学制定,充分论证,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种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即便人大同意调整,也要在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做出说明,造就了社会协同监督的氛围。这既有助于整治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的弊端,也有利于解决新官不理旧事、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亮点:不是“花钱法”而是“约束花钱法”
从实体内容看,本次修正案的诸多亮点均围绕约束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而展开。一是注重不乱花钱,除了已有的收支平衡原则外,新增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四大原则。它们突出体现了《预算法》不是“花钱法”,而是“约束花钱法”。
亮点二是预算收入统一化管理,涓滴归公、颗粒归仓,严打针对的往往是腐败渊薮的小金库。修正案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一指明并纳入,并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库。
亮点三是支出的明晰化。首次提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之前我国的预算只有功能分类和部门分类。经济分类则将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较容易为公众理解的事项。对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公众关心的事项应当公开并说明。
亮点四是对转移支付的市场化改革。转移支付指上下级之间政权进行补贴和拨款,即所谓“跑部钱进搞项目”。修正案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并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诚然,在我国,预算的编制和审查还较为简单,周期还较短。所以很多普通百姓都觉得预算离自身很遥远。但是,预算不仅关系着大项目的建设,与诸多民生事业也密不可分。此次修订当然不会一蹴而就地实现完全的预算法治化和科学化,但其给出了强有力的法治化发展方向。倘若各界人士能够善用《预算法》修订后提供的新制度平台而增强对公共收支的监督与关注,国家的钱袋子也就能被管理和使用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