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记者 刘小菲)上交所近期发布公告称,对美诺华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公告,美诺华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于2021年2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公告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经查明,公司股票收盘价于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
此后,美诺华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持续至今,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格。
上交所表示,美诺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美诺华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