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记者张明江 见习记者朱玲)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一张超八千万元的巨额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10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合计达到8090.66万元。
上述罚单显示,中汇支付共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与此同时,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因对公司两个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这并非是中汇支付第一次收到千万级别的大额罚单。2021年9月,由于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汇支付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处罚款139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5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是融金汇中电子支付成员,位于天津市,注册资本为30050万人民币,由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中汇支付2013年1月6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2016年1月,中汇支付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并停止了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8年1月中汇支付续展成功。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罚单相关事宜联系中汇支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金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