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8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消息,电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近日遭罚款2万元,处罚原因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天眼查显示,电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顾华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股权方面,该公司由电管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管家集团”)全资控股。
电管家集团官网显示,电管家集团的前身是上海笑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正式组建为“电管家集团”。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注电力运维服务领域。
来源:信用中国(上海)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