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30日讯 今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原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二院”)院长及眉山市人民医院(“市医院”)院长王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0万元,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期间,王建民利用自己担任市二院院长及市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曹某、汪某2等人的财物合计241.72004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济川药业(SH:600566)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成都奥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峨眉仙山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涉入其中。
王建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为扬子江药业集团眉山片区业务员曹某向市二院、市医院销售药物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曹某现金共10万元。
2015年,王建民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片区销售代表杨某在市医院销售药品上提供帮助,收受杨某现金1万元。
2010年至2019年,王建民为四川峨眉仙山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在市医院销售药品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现金2万元。
(责任编辑: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