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30日讯 深交所近期对嘉寓股份下发监管函,原因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监管函显示,2020年1月8日,嘉寓股份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4200万元至5200万元;2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提到,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4587.78万元。
4月17日,嘉寓股份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554.45万元;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经审计净利润为2552.52万元。
深交所称,嘉寓股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月修订)》第1.4 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嘉寓股份: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