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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应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

  • 发布时间:2016-05-13 16:38:3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今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关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范围,银监会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已进行了充分沟通。当前,金融牌照具体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同时,为给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通知》规定“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由总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和退出制度。原则上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应与合作机构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并由总行对合作机构的系统接入或托管实施统一管理,在本行与合作机构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之间保持风险隔离。

  在代销产品准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原则上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商业银行应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未列入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销售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代销产品,应在产品到期或兑付后结清,不得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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