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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6家国企"国资可完全退出" 专家称不违背22号文

  • 发布时间:2016-05-12 00:00:1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李春晖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记者 李春晖) 随着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的出台,各地国企分类方案也在陆续推出。近日重庆市出台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将其市属40家国企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其中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一类的16家国有企业,在改革方面,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

  但是去年9月发布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22号文”中,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规定的是“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没有提出“可以完全退出”一说。那么重庆版国企分类方案算不算触及红线?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这16家企业中,饱受亏损折磨、被称为“重庆最大僵尸企业”的重庆钢铁赫然在列,那么这项“可完全退出”的规定,与清退僵尸企业是否有关呢?

  重庆16家商业一类国企,国资可完全退出

  专家:不算违背22号文 国企改革允许地方探索

  在去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在日前公布的重庆地方版国企分类方案中,将其市属40家国有重点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其中,商业一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有16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商业二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有15家,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公益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有9家。

  由此可见,重庆版分类方案中“商业一类”对应着22号文中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商业二类”对应着22号文中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但是与22号文有所不同的是,重庆版对于“商业一类”国企除了规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之外,还提出了可以“完全退出”。这算不算与22号文不相符呢?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国家允许各地进行探索和尝试,“但最好不要盲目的完全退出国有资本,重庆这项规定可能只是一种探索。”张春晓称。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国网财经表示,重庆的这项规定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有关,“重庆在这个问题上更进了一步,应该予以肯定。” 李锦称。

  是否与清退僵尸企业有关?专家意见存在分歧

  在重庆16家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中,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赫然在列。重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重庆钢铁(601005.SH)曝出2015年60亿巨亏的天文数字。事实上重庆钢铁已经连续多年挣扎在亏损边缘,只靠政府补贴度日,被媒体称为“重庆最大僵尸企业”。因为职工人数众多,关停的话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关停的话又空耗政府财力。

  那么重庆这项“商业一类国企、国有资本可完全退出”的规定,与处理僵尸企业是否有关系呢?对此专家意见存在分歧。

  张春晓认为并无关联。张春晓对中国网财经表示,中央提出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但“清理退出一批”并不是指国有股的退出。国有资本的完全退出,只能是因为这个行业不需要再由国资控制了,并不是说被清理退出。“如果打着清理退出僵尸企业的名义完全退出国有股的话,会轻易造成新一轮的国有资产流失。”张春晓称。

  “在成熟的市场中,如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到能承接产业链的节点的话,理论上说,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但即使如此,国有股也应该有一个最小的参股,哪怕是只有最后一股。”张春晓表示,“这个最小参股的作用是:如果企业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正常经营,那么国有股的收益就只是这一股的收益;如果该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影响到了行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此时这一股国有股就是黄金股,能起否决作用,这一点应写入董事会章程。”

  而李锦则认为,重庆版分类方案是在“三个一批”的大背景下提出的,符合“清理退出一批”,一方面是为优胜劣汰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是为社会资本的参与提供良好环境。但是李锦表示,应该不会将重庆钢铁作为清退目标,“对于重庆钢铁这种大企业,一般的原则是向产业链条中高端转变。”

  对于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李锦表示,不能简单的认为退出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资流失主要是因为操作不当、或是程序不透明等原因导致的,与政策规定没有直接联系。李锦表示,在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加强对产权、债权、股权的监管,做到程序化、公开化、法制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一些劣质资产退出的过程中,要公平评估。” 李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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