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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获批

  • 发布时间:2016-03-18 16:31:2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于3月14日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邓舸介绍,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广东、深圳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据了解,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属于适用CEPA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邓舸指出,按照《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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