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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险企商业车险费率获批复 包括国寿财险等6家

  • 发布时间:2015-12-24 12:02:2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郭伟莹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网财经12月24日讯(记者 郭伟莹)近日,中国保监会接连批复同意国寿财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华泰财险、都邦财险、长安责任保险6家险企的商业车险费率条款。这也是实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首批财险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得到保监会的批复同意。

  保监会明确了以上6家险企的商业车险保费计算方法。即,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3)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同时,保监会表示,各个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此外,保监会还明确了以上6家险企的商业车险费率的使用地区范围。其中,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和阳光财险的商业车险费率可在12个地区使用,分别为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

  另外,华泰财险的商业车险费率可在天津、安徽、广东、四川、内蒙古、吉林、河南、湖南、湖北、宁夏等10个地区使用。都邦财险的商业车险费率可在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10个地区使用。

  而长安责任的商业车险费率可应用在安徽、湖南、湖北等3个地区。

  另据保监会,此次批复同意的6家险企的商业车险费率条款均使用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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