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宏观调控要有新思路(3)
- 发布时间:2015-07-04 12:35: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朱苑桢
考量利益博弈把握宏观调控政治经济学
《经济参考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已经形成了多方的利益主体。正如您刚刚所说,其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利益博弈关系,如何平衡二者之间利益关系对于宏观调控效果至关重要。
张晓晶:是的。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也在发生变化。三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但越来越激烈,而且越来越显性化了。宏观调控需要承认这种利益博弈,特别是要了解,一项调控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并且,调控政策出台后,宏观调控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这就是宏观调控的政治经济学。
《经济参考报》:那么,要保证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被认真贯彻执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张晓晶:首先,承认各利益主体的能动性,谨防政策超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多方利益主体,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也包括市场。有了这样的博弈思维,在面临宏观决策时就会对于地方和市场的行为有一个预判:即中央不动,地方可能会动;政府不动,市场可能会动。有时候,即便中央政府不那么着急,由地方或由市场的正常反应,也可能会把事情做好。而如果决策部门过于紧张,政策频频出台,到了地方或市场再做出反馈,有可能因反应过度而出现政策超调了。
其次,利益博弈对宏观调控决策形成的影响。宏观调控一般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扩张,一个是紧缩。扩张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哪些部门行业或人群会受益;而紧缩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哪些部门行业或人群会受损。因此,无论扩张还是收缩,都会有人来游说。事实上,最不易得到保护的往往是普通百姓的利益,普通百姓的声音总是较弱的。这也是宏观调控时要格外注意的方面,应将提高百姓福祉作为宏观调控的出发点。
第三,宏观调控执行过程中的中央地方角色。在市场经济中,中央地方关系可以概括为双向代理:地方政府代理中央政府,实行对本地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地方政府代理本地区的非政府主体,执行中央的决定,争取中央支持,以实现本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完成中央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因为各类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将直接作为地方政绩的考核标准,决定地方领导者今后的晋升与发展;另一方面,地方在拥有相当数量的可支配资源和微观决策权之后,逐渐显露出其独特的经济利益,已不再是被动贯彻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附属组织。博弈于是产生。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不像过去那样不折不扣了,而是根据自己利益和偏好有选择、有偏差地予以执行,也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的政策进行本位主义的“创新”:或者截留中央政策,只选择对本地有利的政策,所谓“结合本地实际执行中央政策”;或者曲解中央政策,所谓“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或者采用各种办法突破中央的限制,所谓“用改革精神对待中央政策”;或者对中央的规定不理不睬,所谓“遇到红灯绕着走”。如此一来,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就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调整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比如前面提到的不以GDP论英雄),通过制度化、法制化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等等,使得政令畅通、宏观调控更有效。
总之,把握宏观调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新常态的宏观调控应具有博弈思维,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须冷静观察,谨慎从事,思考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他们的可能反应,在加深对宏观调控微观基础与运作机制理解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调控政策的“公允”与“有效”,防止被某个利益集团所“绑架”。
尊重“市场决定论”宏观调控不能包打天下
《经济参考报》:在中国,我们一直在强调宏观调控的职能,但是对于宏观调控的范围始终没有说得很清楚,这就造成了对宏观调控的过度依赖和泛化,您认为,宏观调控范围应该包括什么?
张晓晶:根据最权威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社会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宏观调控如此多的目标,政策手段也要一样多才行。考虑到中国尚处在转型、发展与剧烈的结构变迁之中,加上目前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手段不健全,宏观调控的泛化就难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