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鹏: 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冷思考
- 发布时间:2015-06-18 16:39:39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互联网金融依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呈现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多种模式。其中,尤以P2P网贷平台为资金融通的典型代表。当前,部分P2P平台出现倒闭、跑路、失联、坏账率高等问题,P2P行业风控水平薄弱、社会信心降低更加凸显。保险作为风险管理专营机构注入互联网金融的风控链条,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期盼,也是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力点。机遇与风险总是相伴而行,保险如何权衡利弊、审慎切入是多方争论的焦点话题。
保险公司之于P2P平台的多样角色
近年来,P2P行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吸引着民间资金供求者,以及包括保险在内各种资本的目光。拥有风险保障、资本优势的保险公司,更是以多种角色试水其中,包括:出资入股P2P网贷平台,例如中国平安设立陆金所,合众人寿出资入股武汉小额信贷,阳光保险发起成立“惠金所”;为P2P项目提供线下的传统风险保障,如车辆房屋等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等。在P2P行业风险事件频发、坏账率居高、“去担保化”、“回归信息中介角色”的市场趋势下,P2P平台急需引入保险替代担保,形成新的信用背书,以稳定资金供求者、提振市场信心。为此,部分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提供履约保障,保护投资人的本息收入。如众安保险为房金所的房险贷提供本息履约保障,国寿财险为京东金融的众筹产品提供延迟发货和跳票风险保障。平安保险为陆金所的个别产品提供履约保障。目前,已有十余家保险公司与帮友贷、财路通、招财宝、共富网等P2P平台建立合作。
保险风险管理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增级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模式。目前,全国P2P平台已超过1900家,众筹平台也逾150家。由于国民对高额收益的强烈预期,中国的P2P平台不同于欧美依靠严格风控和信用评分的运营模式,很多平台成为“高风险、低信用、长链条”的投资平台,这也致使P2P平台们想尽一切办法为其增信、背书,寻找投资安全的保证。保险是信用增级的有效工具,对于意外风险、信用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损失具有相对成熟的经验。保险参与的价值非常大。一方面降低了P2P项目基本风险。通过提供抵押物财产保险、借款人意外险、账户资金安全等传统保险服务,解决了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项目失败的基本风险。另一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履约保障保险、信用保险产品,解决了项目兑付事件产生后的投资者追偿问题,降低了网络投资的安全风险;再者,促进网络投资理性和健康发展。帮助P2P平台建立成熟、规范、审慎的风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风险与收益,提高投资预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扩大资金入场量,促进融资成本降低和P2P行业良性发展。反之,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参与P2P有利于获取客户信息、积累风险数据、借鉴成功模式,开辟互联网业务发展空间。
当前P2P网贷履约风险特征与定价难题
向P2P提供类担保的履约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产品定价和风控基础,但目前存在诸多障碍和风险。一是基础数据缺失。我国相对欧美地区P2P平台数量多、规模小,资金流向、债权风险结构不规范、不透明,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数据缺乏积累,且真实性难以保障,项目个体风险评估难度极大,这些均无法支撑保险定价模型的建立,现行的定价方法往往是借助再保和小额信贷的费率经验。二是坏账率增高导致定价“两难”。从实际情况分析,P2P平台债权资产坏账率超过5%并有上升趋势,理论上算保险费率至少收取5%。而保险成本必然要转嫁借贷双方,短期提高了融资成本、降低资金收益率,难以发挥网络信贷的优势和魅力。三是受监管政策不确定因素影响。目前,我国P2P行业尚处于监管薄弱和野蛮生长阶段,平台资质、资金托管、资产隔离、信息披露、单笔借款限额、运行安全性等监管原则和约束尚不明朗。现有平台定位与运行机制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甚至合规风险。加之P2P项目创新和多样化、经济环境变化、兑付期集中临近、股市回暖导致资金转向等因素,P2P风险的复杂性、多变性、连带性甚至系统性均可能提升。
理性和谨慎地融入互联网金融浪潮
随着P2P平台监管政策的明确,国家征信体系的开放和完善,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和普及,P2P以及众筹平台快速发展和“去担保化”,信用增级有望成为保险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痛点和焦点。
一是理性评估保险介入的角色、时机和方式。保险业对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应有积极而谨慎的心态,坚持风险可控、循序渐进的思路推进双方合作。既不做束手观望的“门外汉”,更不能做风险接盘的土豪。从提供传统抵押物、借款人意外、资金安全等基础风险保障服务,逐步演进为优质平台的优质项目提供信用风险保障服务。从项目性质、资金用途、抵押率、借款人风险、财务风险、信用审核等多个维度细分项目群,建立差异化的核保政策、产品设计以及风控体系,优先选择具备信用风险风控优势,在消费中实现闭环的车贷、房贷、消费贷等垂直类P2P项目,不断提升业务创新能力,承担好互联网金融专业风险管理与信用增级的重要角色。
二是准确定位与P2P平台的合作关系与模式。P2P平台必然要回归信息中介的角色,风险保障标的是网络贷款项目本身而不是P2P平台。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P2P平台的风险共担机制。在项目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借款人审核、征信查询等关键风控环节实现信息共享、深度融合,在逾期和损失赔偿、还款催收等方面实现风险与责任共担。从规模、风控体系、客户定位、信用数据、第三方评级等多个维度,对P2P平台建立风险分级,通过是否进行保险合作,倒逼优质平台发展、倒逼风险管控能力低的平台强化风控管理。注意防止保险接入后,P2P平台放松风险审核容忍度、放大风险敞口。
三是加强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研究。监管部门和行业主体应当加强对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布局。开展跨行业合作与研究,系统研究互联网金融及其不同模式的风险特征,探索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下的风险管控模式、风险定价模型以及产品监管方式。密切监测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保险企业与产品,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动向,监控保险参与互联网金融单体风险及可能的系统性风险。探索保险公司共保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采集和分析,完善保险公司风控手段、降低整体风险,为保险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作用发挥提供良好环境。
互联网经济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运行的,但又从来都是现实社会经济环境的映射。互联网金融当下反映出的信用缺失和风险问题,无不是社会信用管理和法治水平的集中体现。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风控,保险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更是“风控中的风控”角色,要求具备更全面、更系统、更专业的风险管理手段,在信用增级中发挥独特作用,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