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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基金互认细则 资产规模需2亿元以上

  • 发布时间:2015-05-22 16:55:2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中国网财经5月22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邓舸表示,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须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超过50%。经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内地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有850只左右。

  同时,邓舸还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可委托内地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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