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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7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 发布时间:2015-05-22 16:32:4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中国网财经5月22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邓舸还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邓舸称,证监会就此还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互认暂行规定,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注册要求,二是明确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原则,三是明确了销售基本原则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机构的条件、职责、代理协议内容等;五是明确了监管安排。

  此外,邓舸表示,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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