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 五个方面促进融券业务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4-18 18:07: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 在4月17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并表示,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促进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邓舸称,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试点启动,于2011年11月转入常规。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为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采取了以下几大方面措施:
一是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二是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三是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四是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五是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同时,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参与融券业务。各自律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融券交易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