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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银保业务再曝丑闻 多名责任人遭处罚

  • 发布时间:2015-02-05 15:26:3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2月5日讯(记者 常实) 近日天津保监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因为在开展银保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遭到处罚,多位相关负责人也接到罚单。

  经查,光大永明天津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通过拼凑餐费发票报销40万元,其中:将报销资金用于向银管员发放补贴30万元;将报销资金用于弥补购买烟、酒、茶叶等礼物的费用10万元。

  二是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部分银保客户经理以其本人、亲友或者银行网点员工的电话号码冒充投保人电话号码。检查共发现65份保单存在上述问题,涉及投保人62人。

  天津保监局决定对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直接责任人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综合销售部副经理房亚楠、银保客户经理侯小娥、杨静、王希娟遭到相应处罚。

  光大永明人寿银保业务存在问题非此孤例,保监会在近日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2014年银保业务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中也指出了该公司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例如:光大永明人寿晋城中支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中未明确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时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另外,光大永明人寿未调整投保资料中犹豫期时间,或仅在保单册中注明犹豫期改为15日,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中仍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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