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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借高利贷转行无起色 骗贷七千万填窟窿

  • 发布时间:2015-09-09 13:20:00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高松  责任编辑:毕晓娟

  水城一煤老板在煤矿不景气之后,借高利贷转行办公司,欠下8000余万元的高利贷。为了还债,她多次向他人、公司、银行骗贷,涉案资金达7000多万元。9月7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介绍,被告人吕某(女),今年49岁,水城县人,曾是一名煤老板。2011年至2014年4月,吕某先后出资成立了煤矿、饮食、房地产公司,并投资承建山庄等。但公安机关查明,吕某于2012年8月投资承建的山庄,至今仍处于在建状态。2012年11月,吕某又将煤矿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其子付某,但实际上,该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后已处于停产状态。另外,吕某于2014年4月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也从未开展过业务。

  据了解,由于煤炭市场不景气,吕某的经济状况一步步陷入困境,致其开设的公司无法营业。在庭审中,吕某表示,在办理房产抵押前,她已欠下高利贷8000余万元,所以被迫用房产抵押向银行骗贷还款。

  检方指控,2013年1月,吕某购买了位于水城县双水一幢房产,价值440余万元。同年,她通过水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杨某的帮助,将侄女名下一套价值240余万元的房产过户到其子付某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证。此后,吕某母子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重复抵押房产等方式借款,合同诈骗金额共计7623.9万元,所得借款均被吕某归还他人借款和高额利息。吕某为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顺利办理借款,先后向杨某行贿90万元。

  期间,吕某还以矿产公司经营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将已抵押给他人的房产再次抵押给银行,并提供虚假的矿石购销合同,从而获得银行助业贷款280万元,用于还款。

  检察机关指控,吕某母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行贿罪,遂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付某否认指控,他称一直未过问母亲办理房产抵押等事情,甚至产权被转到他名下也不知情,只是被叫去签字而已。

  吕某称,她将通过变卖房产和林权地等,来偿还受害人。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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