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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展"亮剑行动" 太平洋人寿等5家险企遭重罚

  • 发布时间:2016-04-11 07:00:1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家轩  责任编辑:胡爱善

  去年以来,保监会组织开展了旨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并在日前将“亮剑行动”中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太平洋人寿电销中心宣传误导

  经调查,该公司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的销售人员,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太保寿险总公司及涉案机构、高管人员罚款共计76万元。

  案例2:大地财产电话销售诋毁同业公司

  经保监会调查,大地财险销售人员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对同业公司进行不实宣传、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作不实对比,以及诋毁同业公司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大地财险及其高管人员罚款共计43万元。

  案例3:平安人寿承诺保险合同“额外”收益

  2015年5月,江苏保监局12378投诉维权热线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西安电话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向其推销人身保险产品,在通话过程中没有提到保险,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的说法等。

  经调查,该公司电销渠道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等问题。从检查获取的证据看,同类违规行为在该电销中心普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保监局对平安人寿西安电销中心罚款40万元,对该中心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案例4:阳光人寿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

  2015年6月,安徽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夸大收益、保障范围、承诺随时可取本金等手段诱使消费者投保等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隐瞒退保损失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案例5:泰康人寿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

  2015年8月,黑龙江保监局在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个别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

  经调查,银保客户经理董某通过个人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如消费者身份证号码等),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为防止消费者产生疑虑,董某再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影响投保的重要事项避而不谈,而消费者本人并没有接到公司电话回访,没有得到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如犹豫期退保等)。

  针对上述问题,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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