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走法治化现代治理道路
- 发布时间:2015-11-12 11: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欧阳优)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经济法治改革智库以及德国汉堡大学联合主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2015中欧学术研讨会——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专题”,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在会上表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我们克服市场领域的种种缺陷,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再深化,加快走上一条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现代治理道路,让市场既保持强大的活力和动力又更加有秩序、有责任、可持续。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指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到了新常态,对于这种模式下的具体问题该如何落实,还需要国家进一步的规划,需要市场和法治的进步。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探寻市场的办法来解决体制转型问题,用效益的办法解决债务问题和结构优化问题。真正的改革一定是在巨大的危机和困难逼迫下实行的,当困难越大,挑战越深刻,真正的改革措施才能摆上日程上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指出,十三五规划里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突破,提出了中国未来五年新的发展观,中国的法治改革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法治转型,就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加速向“发展型法治”进行转型。他强调,“发展型法治”在市场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八个方面。第一,“发展型法治”就是强调建设法治政府;第二,新的“发展型法治”强调保护产权,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发展;第三,“发展型法治”是要优化企业法治发展的环境,就是降低赋税,保障履约;第四,“发展型法治”是要构建开放的(营商)法治发展体系,要反行政与经济垄断;第五,“发展型法治”是要清扫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垃圾,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第六,“发展型的法治”实际上是要构建发展过程中的现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第七,“发展型法治”实际上要啃下中国发展中的硬骨头,就是国企改革、国资改革,这是中国发展中不得不迈过的一道坎;第八,“发展型法治”是要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完善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十三五规划里涉及到市场经济发展法治观的多项改革,都要依靠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发挥功用。
据悉,本次“市场经济法制改革”专题研讨会共持续两天,具体划分为六个分议题进行研讨,分别是:市场的准入、市场的退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国资法律专题、市场经济司法改革。此次研讨会六个重要议题,聚焦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过程中的若干核心和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将对深化经济法理论研究起到重要学术作用,对《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的修改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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