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滴滴顺风车出险 险企需理赔吗?
- 发布时间:2015-08-06 09:32: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郭伟莹
开滴滴顺风车追尾了,保险公司不赔!近日,深圳车主小李(化名)就遭遇了开顺风车被追尾的事故。其在网上的贴吧描述:“当时刚好给车加满了油,就心血来潮试着做了一下滴滴顺风车业务,没想到一下子注意力不集中发生了追尾。两辆车的车辆修理费、乘客医院检查费等损失共计4.6万多元。”
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保险公司事故调查员上门调取了车主当天的通话记录,并与事故前后的通话人员联系,初步确认该车主当时在进行滴滴顺风车业务,并判定其为非法营运,拒绝理赔。
业内人士:司机与乘客为聘用关系的叫车平台理赔不同
理赔专家提醒私家车主,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私家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业运输,在此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得不到商业车险保险赔偿保障。
专业人士指出,按照案件当中的平台模式,乘坐顺风车时私人车辆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所以保险有权拒赔。而其他一些将叫车乘客和司机形成聘用合同关系的叫车平台模式,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所以还是可以受到保险理赔。
观点1
保险理赔专家指出,对于专车的运营,保人比保车更直接,“因为一般的意外险、寿险都可以直接保护消费者自身,但是车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运营模式下,若是由于车辆营运性质发生了改变,则商业车险可以拒赔。”
观点2
有律师认为,非法营运的前提必须为经营行为,而顺风车并不是经营性的,“顺风车车主都有正当的工作,在上下班过程之中带人,并没有造成车辆风险的增加。这种偶尔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性质,并非经营行为。而私家车做专车属于非法营运,因为它是以此为业。”不过他也表示,若私家车车主在非上下班时段多次接单,是能够被判定为非法营运的。
观点3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认为,按照案件当中的叫车平台模式,车主其实在将私家车从事运营,私人车辆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所以保险有权拒赔,但随着其他一些叫车软件的平台商业模式不同,比如车主将车临时借给叫车人,叫车人再临时聘用车主开车,支付给车主的“车费”是临时聘用工资,像叫车乘客和司机此种情形,车主并未从事营运,形成了一种借用和聘用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不同,与之有关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利益关系也不一样。
关键问题:私家车的使用性质
实际上专车已经属于营运性车辆,营运车辆也和私家车一样,需要购买保险,以便在发生事故后挽回损失。值得提出的是,在购买车险和理赔时,由于营运车辆风险更大,因此所交纳的保费也不同。
专家指出,因为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商业车险的各类条款以及《保险法》第52条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商业车险条款也明确列明:驾驶营运客车无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属于责任免除,所以,即使私车营运是按营业性条款来承保,驾驶员也必须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资格证书,否则,保险公司依然会按照条款规定作出拒赔处理。
保险理赔专家表示,在承保时,如私家车主不主动告知,是比较难区分其使用用途的。但一般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的出险报案后,会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车辆出险时改变了使用性质的,会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上述专家提醒,若私家车是在挂靠租赁公司进行运营后,驾驶人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运资格证书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建议按车辆租赁性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以免在理赔时因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情况)产生纠纷。
法律人士:
是否拒赔需要慎重考虑不能一刀切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认为,对于互联网催生出来的新型叫车软件,由于各家叫车公司的商业模式和运营安排方式不同,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并承担不同的法律风险,在这些不同的商业模式下,车辆的保险法律关系也不同,是否该免责,作出拒赔需要慎重考虑,而不能一刀切。
昨日,白领小王在见到记者之前刚乘坐了滴滴顺风车,他向记者展示了滴滴发给他的一条短信,滴滴将为本次绿色出行提供价值50万元的保险,记者打开链接发现,所赠送的保险并不是保车辆的车险,而是对驾驶人和乘客提供的意外险和紧急救援费用。“意外险本身是否理赔跟车辆的运营性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这并不会影响到寿险方面的理赔。”上述保险理赔专家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