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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试点进入倒计时 6月起新老条款衔接

  • 发布时间:2015-05-08 07:35: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陈婷婷  责任编辑:刘波

  下月起,沿用多年的车险ABC条款将在部分省市迎来改革。险企可以选择使用新推出的行业示范条款,费率可上下浮动15%,也可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在试点地区将于6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按照相关车险改革方案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此次试点费改的地区包括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地。

  虽然保监会下放了创新型车险条款的定价权,但北京商报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六大试点城市的险企尚未开发,而是选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给出的示范条款。

  据了解,此前各险企一直沿用行业统一的ABC车险条款达九年之久,这些条款在厘定车险费率时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并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明显。正因为以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以新车购置价投保,现行车险被称为“高保低赔”;无责车辆出险,在索赔时流程繁琐,有时困难重重,被称之为“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

  为此,保险业一直在酝酿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但因涉及面较广而几度搁浅。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费改明显提速,中保协也几次修改车险示范条款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最终形成了基本条款、综合条款等。

  3月,保监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中保协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自4月起当地险企可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还可在试点地区实行示范条款与创新型产品并行的做法。

  依据方案,险企选择使用车险示范条款,费率可上下浮动15%,也可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超过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需要单独报批。

  目前,新条款报备已进入倒计时,但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截至目前,险企更多选择的是示范条款。对此,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现在有的险企在设计新产品,但需要行业内的评估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评估后,最终敲定。

  对险企多数选择示范条款的现象,上述人士表示,中保协制定的示范条款将多种风险因素都涵盖其中,如规避“高保低赔”、解决“无责不赔”,还进一步扩大了车险的责任范围,如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内。一位车险负责人指出,大公司的新条款设计基本成型,多数中小险企正在研究修改阶段。

  安联财险副首席运营官宋玄壁也曾指出,费改后,未来保险公司很重要的资产是拥有数据量,中小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抱团取暖。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合作联盟也许会出现,大家会交换数据以达到自主定价的基本数据要求,一起开发新费率,甚至在理赔服务上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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