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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将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 发布时间:2015-03-25 05:31:3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商业车险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昨日,保监会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将分为准备、实施和推广三个阶段。在6个试点地区,自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向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保监会组织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逐一开展现场验收,经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后,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商业车险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广。

  《方案》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据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拟定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时,要逐步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研究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

  此外,财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调整系数表。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

  目前,我国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同时,在现行车险条款下,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保险费率差异不大,低风险车主承担的费率仍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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