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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个人账户2014年度利率确定

  • 发布时间:2015-02-04 07:26:54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广东省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确定2014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2.97%。我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据此规定,广东省社保部门每年年初公布我省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后,我市社保部门对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调整。

  截至去年12月底的数字显示,我市养老保险参保870.69万人,同比增加35.15万人,增长4.2%。其中基本养老在职参保846.84万人,同比增加32.94万人;基本养老离退休23.18万人;居民养老参保6761人。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纳8%,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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