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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说会误导频现 监管层重拳出击

  • 发布时间:2014-08-13 10:01: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产品说明会是人身险公司接触客户的重要形式,但也是误导问题较为突出的销售领域。近日,北京保监局整治产品说明会,对在产品说明会中存在欺骗等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开出30万元罚单,并提醒保险消费者参加此类产品说明会需警惕虚假宣传。

  据了解,产品说明会是指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产品说明会具有成本低、受众多、影响面广、渗透性强等特点,是保险公司主要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但部分保险公司对产品说明会管理较为松散,进而成为销售误导的重灾区之一。

  北京保监局介绍,2014年3月,北京保监局根据举报对某寿险公司举办的产品说明会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虚构了保险产品停售信息并承诺保险产品收益。如“这个产品我们是贴钱卖的,要限时限额,不能多卖”、“我们支公司仅仅拿到了1600万元的额度……限时限额限购”、“针对××产品的客户,有金账号的朋友我们提高到6%以上……就是6%是基本的收益……再往上,上不封顶”。

  经查,该产品并未限售且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北京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产品说明会的误导形式表现不一,如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做不当比较、夸大或承诺产品收益、虚构产品停售、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等。

  为此,北京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在参加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组织的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高端客户沙龙等类似活动时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收益等情况所做的口头承诺,保险消费者应核实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中是否载明,如果没有载明,则此类承诺极可能是虚假承诺,请勿购买,或者要求销售人员书面承诺以便于将来维权。

  保险条款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如果投保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还要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缴费期限、退保费用等重要信息,不要冲动投保。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如果有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推销私募基金或者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户服务电话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及保险公司对其授权的销售范围,并防范风险、谨慎购买。北京商报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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