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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修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 发布时间:2015-04-13 00:29:3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和修订案的公告》。根据公告,上期所将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及持仓梯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完善市场风险管理。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由现行的“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后,黄金期货同时交易的合约由7个增至8个。将“合约交割月份”适度延长是市场呼声的反映,不仅可以保证6月合约与12月合约同时出现,方便6月与12月之间的移仓与套利,也可以与COMEX黄金期货合约月份相对应,方便企业和机构开展境内外跨市场策略。

  另外,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启动持仓量基准值由16万手上调至36万手,这不仅是为了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也为今后金融机构不断入市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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