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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 约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

  • 发布时间:2016-05-03 08:54: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郭楠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上周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负责人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初步统计,约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中基协将按照此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其予以注销。

  据了解,目前有500余家登记1年未展业私募补提了法律意见书,有600余家私募提交了首只私募产品备案申请。

  该负责人称,中基协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针对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基协将务实地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不过,中基协将在此类机构管理人信息公示中特别提示相关办理情况,直至其整改完毕。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中基协届时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今年5月1日前已提交备案产品材料的客户总算能松口气了,只要在8月1日前通过备案即可。”沪上一位律师对期货日报记者说,在她看来,中基协顺延3个月的规定非常人性化。

  中基协还强调,根据《公告》的注销工作不属于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基协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其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了便利被注销机构查阅其登记的历史信息,中基协称,自注销之日起的6个月内,被注销机构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查询及下载本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

  实际上,自今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公告》以来,私募行业展开了“保壳”大战。截至4月27日,新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只有42家,包括上海开开门投资和深圳尚投资产等。另据记者了解,也有一些私募赶上了末班车,于4月29日成功完成产品备案,如苏州海证投资以及杭州庆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然而,《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上述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理解逐步加深,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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