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私募详解史上最严募集新规
- 发布时间:2016-04-18 07: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火山财富发现,在《办法》中的九大要点,实际上有一点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客户回访制度,也是影响私募募集成败的关键。为此火山财富采访了五位私募人士,为我们解读这个《办法》的实施对私募行业的影响。他们分别是旭诚资产陈贇、中兴汇金王辉煌、西藏琳琅投资王琳、前海方舟资本钟海波和榕树投资翟敬勇。
●回访制度增大运营成本
火山财富:你是如何看待募集管理办法中的回访制度?
王琳:就《办法》的冷静期和回访制度来说,都是为了落实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规性和投资者适当性,设置了两道坎。首先是冷静期(24小时)可以随时反悔,抽回资金不再购买;其次是回访制度,在回访完成之前,私募基金募集到的资金是不能够划到证券账户运作的,按照新规要求,在回访没有完成之前,投资者可以取消合同,收回全部投资款。这两道坎的作用是要求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投资者也必须是合格投资者;但反过来对私募基金来说,募集资金本就不易,这么繁琐的程序设计,肯定是不利于资金的募集,特别是针对那些没名气的中小私募,要发展起来也很困难,客观上会加速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度,同时回访制度也加大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
钟海波:协会给的三个月,因为有些产品是发行、在谈的,协会会给一个过渡期。而回访的目的是让客户跟管理人做二次确认。这个回访的成本很高,尤其是规模大、客户多的公司,这是针对私募发行中的一些乱象行为。
我们规模不大,客户主要是来自直销和券商代销,直销的客户了解我们情况,这块工作前期就已经解决了。渠道有代销资格,他们也有各种合规程序。所以回访制度对我们影响不大。但这个制度出来后,将影响整个行业产品的发行,即行业上量不会那么快,销售的机会也没那么多了。
翟敬勇:私募对客户回访,实际上是给客户一个解约时间。现在有很多金融诈骗,回访制度就是想避免这些。这个制度主要针对在营销上被骗取的一些陌生客户,如现在一些P2P公司和打着投资公司旗号的平台。我们要经常回访客户,客户买了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业绩、投资策略等要经常去跟客户交流。我认为私募应该必须有这些设置,这个行业很多人想赚快钱,有很多乱象。
陈贇:在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的回访,是让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所投资的私募产品从自身所能够承担的风险、产品的费率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等进行考量,从而对投资的私募产品更加了解,也加深了自身对投资的理解,在选择新发行的产品能够更加的谨慎。在新规出台下的回访制度,也意味着私募机构必须更专业化,使得私募市场更健康。
王辉煌:对私募来说,因为行业门槛提高,回访也意味着私募运营成本增大,客观上说,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向正规化、透明化方向发展。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来看更为规范,从公司内部看管理要求更高,从投资者构成看市场可能也会有些变化,会引导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可能会出现供需改变,形成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者为辅的供需格局。
●过渡时期时间紧、任务重
火山财富:按照规定,在这三个月的过渡时期,私募需要完成哪些工作才算可以过关了?
陈贇:先是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尽调,拟订产品要素表,根据产品要素表制定合同,然后进行预备案,申请代码,募集和份额登记阶段,签署合同,产品成立后进行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开立证券账户,绑定三方存管银行,划款指令的授权,划款到证券账户,资金到位不一定成功,只有在经过这些流程后,回访完了客户并得到客户的确认签字才算是真正过关。我们认为回访是必要的,未来私募产品的发行与募集更加严格,客户选择私募也更加谨慎,使得私募产品在投资过程中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取得受到投资者认可的业绩,同时私募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与投资者的联系需要更加充分,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认识了解私募。
钟海波:每次发行基金都要先到协会备案才能拿到产品代码,拿到代码后就可以发行、成立、开户,按照一般的发行周期都会是三个月。在公募,想发行一个基金,先要在证监会报备,这里面涉及大批文、小批文。所谓大批文就是允许基金在三个月内发行,发行完了后还有一个小批文,预示着这个产品正式成立。现在协会对私募也是这个做法,允许私募发行产品到真正开户,中间有三个月的差距,最后只有客户回访确认成功后才算是成功过关。
王辉煌:我们认为,管理层的意图肯定是规范私募机构募集行为,从长期来看肯定利好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但从当下来看,管理层过高的监管要求,在增加小型私募机构的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增加了私募机构所面临的困难,会使得私募机构(尤其是规模小的私募机构)在执行监管层的监管政策时增加了其实际执行难度,实际做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管理层需要处理好过度监管与合理监管的关系;同时新规有利于私募基金吸收一些优良资金,有助于为私募机构规避风险。与此同时,客户资源可能向资产管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和基础制度较完善的私募机构倾斜,那些小规模的私募机构运营起来将会更加困难。
火山财富:为何是三个月的过渡期?你们觉得三个月够不够?如果不够会出现什么状况?
王琳:目前存量的私募基金数额巨大,如果要在三个月内对过去的私募客户完成回访确认,工作量是很大的。同时法律法规是不会溯及以往的,好在有不少私募基金在前面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做了客户回访工作。《办法》规定是三个月后实行,个人分析,这样有利最近没有首发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尽快发行产品,否则管理人的资格将取消,这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今后募集私募基金管理进行约束,对前面已经募集的私募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陈贇:由于新规与旧的规章制度多添加了一个回访制度,在此之前所有的私募机构并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因此所有的私募机构对此作出反应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要求私募在三个月的时间对此进行调整。由于回访客户的工作量相对较大,若三个月后私募机构仍无法适应新规,将会导致发行产品的数量减少和产品规模的急剧下降。
王辉煌:三个月时间主要是缓冲期,因为很多要求都是新的,对私募募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时间准备。如果给三个月时间的话,私募机构要在流程上做好硬件准备,比如准备好如何进行回访、如何录音以及如何保存录音等。概括起来,这三个月要做的事情是:上线和测试。所以时间紧张,尤其是对那些小型私募机构,由于人手不够,就很可能需要将更多精力放在满足监管要求上。
火山财富:如果是走信托渠道,是不是信托负责处理?
王琳:对于券商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的回访工作由谁来进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总的来说是要求非销售人员来做投资者的回访,今后没有过冷静期和完成回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不能动用资金投入股市运作的。
陈贇:由于新规刚刚出台,如果是通过信托的平台来发行产品,私募机构只是作为投资顾问的角色,信托公司才是真正的发行主体,那么就必须完成客户回访的工作。
王辉煌:如果走信托渠道,按照规定应由募集机构来完成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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