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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私募备案建议选择具良好记录律所

  • 发布时间:2016-04-06 07:3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今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在私募投资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针对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中遇到的问题,中基协近日于深圳举行了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宣讲会。

  中基协私募部产品备案业务负责人刘宇铭表示,目前不少私募机构对法律意见书心存困惑,认为登记时间相对缓慢,然而协会从未暂停过登记备案,只是部分私募公司材料的完备性与实质性的要素未具备,所以未通过登记审核。

  刘宇铭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注册后实际业务应有明确目标,做到“专营”而非“兼营”。私募机构应持续报备,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等应及时、准确。协会目前未对律所资质进行限制,中国境内合规律所均可出具法律意见书,目前建议选择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业务、连续执业、未被处罚过的律师事务所。

  深圳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认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调整的工作量巨大,建议发挥地方专业协会的作用,尽快解决私募登记备案的分层分级管理问题。(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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