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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强化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 发布时间:2016-04-22 05:29: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4月15日,深圳证监局组织召开基金子公司风险防范专项工作会议,深圳辖区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及资管业务负责人参会。深圳证监局结合具体案例通报了当前资管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就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五项监管要求。

  一是基金子公司要坚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贯彻“客户利益至上”理念,审慎开展业务。

  二是基金子公司要明确自身风控能力边界,客观看待业务规模增长,建立并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在风控能力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是基金子公司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与投后管理,审慎选择项目投资顾问、销售机构等合作机构,监督合作机构尽职履责,注重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基金公司要充分发挥内控作用,在母子公司之间实现有效风险隔离的基础上,构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全面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内控稽核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联动合作的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

  五是基金公司与基金子公司要全面梳理各类业务风险,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时掌握风险敞口,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与处置预案,并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未来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基金子公司风险防控工作,依法从严监管,严肃查处资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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