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落地 实行“负面清单”提出“12禁”
- 发布时间:2015-12-29 15:25: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离2016年仅剩三天时间,业内期盼已久的P2P细则终于落地。昨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出现了一条公告,即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然三易其稿,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此次的监管意见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方式对于平台不能进行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少P2P平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显得比较乐观,认为没有注册资本的门槛限制,该版本的《意见稿》的宽松程度已总体超过了预期。而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细则的出台,则意味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时代,利于投资者甄别平台合理投资。
监管细则成“及时雨”
无论是前一阵子的e租宝事件还是大大集团的跑路,都让P2P网络借贷行业在这个年底负能量爆棚。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整个11月累计新增的问题平台就有79家,而全年问题平台已经累计达到了1157家。
因此,昨日包括北上广深多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银监会选择赶在元旦前公布《意见稿》对于整个行业来讲都是一个利好,相当于一场“及时雨”。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的缺失必然会导致行业呈现非理性发展态势,如果细则不出台,整个行业可能呈现更大风险。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监管细则落地,标志着草根野蛮生长的P2P时代已经过去,行业将进入规范和完善的第二阶段。
十二条“负面清单”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流传的监管细则已经三易其稿,不少网贷平台负责人对《意见稿》相关内容都不感意外,比如再次明确了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要求向当地金融部门进行备案等。
多数从业者对于《意见稿》最看好的则是“负面清单”的设立。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理财产、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和实物众筹。(记者 戴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