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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监管应为P2P创新预留空间

  • 发布时间:2015-05-28 02:36:1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余雪菲  责任编辑:胡爱善

  近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在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在划好业务红线的同时,要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

  文海兴透露,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将会包括“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防范金融业务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协调监管”四方面的内容。

  近期有媒体报道,银监会普惠部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规定的草案已拟定,监管细则落地时间加速。对此消息,多家P2P网贷负责人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希望P2P监管政策可以尽快出台,抑制P2P网贷“野蛮生长”,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效率。同时,作为新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希望监管层留下创新空间。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认为,金融创新监管应遵循金融的本质。金融不定性越大的产品或者行业越难互联网化、去中心化,它的发展相对也会越慢,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也会更缓慢,而它良性发展越需要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推动。不定性相对小的金融更值得创新力量去推动,监管介入得少一点。

  据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呼声不断。目前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监管,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央行牵头制定的指导细则备受关注。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文件会很快出台。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出台,互联网金融作为在夹缝中生存的金融业态,监管层明确表态要协同监管、创新监管,调整现有分业监管模式,实行协调监管,未来有望逐渐走向综合监管。

  黄震认为,监管政策应该更多地采用柔性监管,而不是刚性监管,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缓冲地带。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通过他们形成行业惯例、行业标准,再转化成为国家的标准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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