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维权路茫茫 业内人士支招巧“止损”
- 发布时间:2015-03-26 08:46:07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图片来源:资料图)
摘要:跑路平台众多,无数投资人深受其害,投资人究竟该怎么才能有效止损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呢?
网贷之家综合 P2P理财作为当下新型的金融理财方式,前景被很多投资者所看好,但同时跑路现象也很严重。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问题平台数量达到275家,其中因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占46%。此外,截止2015年2月,P2P问题平台达到58家,但已超过去年同期数量,P2P行业再次掀起了跑路潮,而且以广大、北京、山东、上海地区的P2P问题平台数量为最多。
跑路平台众多,无数投资人深受其害,那么在平台跑路后,投资人究竟该怎么才能有效止损,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关于这一点,行业内各方人士都从自身所在的角度发表了个人见解。
资深网贷投资人:维权不是口号
P2P网贷行业资深投资人龙威认为,不同问题平台应该有不同的维权方式:
如果平台发生了提现困难,但老板未跑路的。应该马上去现场核实情况,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委托就近朋友到现场了解,不要相信平台客服或者网站公告。
如果问题平台有真实的借款人,只是由于期限错配不是自融的话,投资人可以采取一种债权转移方式,但是需要专业投资人去核实线下借款人有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有没有还款的意愿。
如果老板跑路了,投资人在报警的时候,首先应该选择案发当地有专业知识的投资人作为主要连络人,聘请当地有金融经验的律师。投资人维权并不能干预公检法做很多事情,最多只能够督促他们加大力度,加快办案流程,来帮助投资人。
龙威认为,维权是一种态度而不仅仅是一种口号,每个人都要有维权意识,在碰到任何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每个人都要有勇气站出来,要有对抗到底的决心,依法维权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监管细则的脚步。到那时,投资人才投得放心赚得开心,哪怕亏了也心安理得。
网贷行业门户网站创始人:行业协会或行之有效
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认为,网贷维权除了资金之外,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很多,光靠投资人的话,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在监管滞后的情况下,行业协会或许会是一个比较适合承担维权职能的角色,可以帮助推动案件更顺畅地对接司法。
如徐红伟所言,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诉讼之外,由各行业协会牵头,地方协会属地受理、属公益性服务机制。比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2年前后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1年7月成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保险业内最早是由北京在2008年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各地的相关机构也都在陆续成立之中。
没有一个像香港、台湾那样,由法律确立的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是目前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所遇的最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在3月9日出席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就曾建议立法机关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但对于监管尚未明确的网贷行业来说,有没有一个覆盖面足够广、公信力足够强、有监管背书的行业协会本身都是问题。
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不明朗,法津诉讼的过程同样不乐观。
徐红伟认为投资人维权最需要的是法律咨询、专业指导,以及媒体的关注,媒体关注对案件的推动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律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在3月11日撰文表示,网贷维权的方式往往是受害投资人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但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投资人也无法把控案件的进度。
她解释,网贷平台出事后,通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多数平台跑路案件的回款率低已是极为普遍的现实,“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另外,由于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所以,投资人要争取受害人的地位,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不过,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这一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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