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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券商获短期债试点资格 资金期限错配望缓解

  • 发布时间:2014-10-27 07: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郭文鹃  责任编辑:陈娟娟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进一步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目前获得短期债试点资格的券商有20家,包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有利于证券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及时补充资本金。”中信建投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伴随着创新业务发展,证券公司的资本补充工作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在上月证监会出台《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后,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相继下发了相关操作性文件,规定在交易所或股转市场内,短期债将在批准的额度内采取备案制发行,期限设定为一年以内,同时还将为券商提供备案、转让、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服务。

  国内非上市证券公司通过发行短融券、公司债和次级债等募资,而募集来的资金主要流入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项目和固收类产品。“这些赢取利差的‘类银行’业务融资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利率成本,二是期限匹配。综合来看,已上市的债务品种都不太完美。”一名业内人士表示。

  以公司债和次级债为例,由于发行周期较长,以3年至5年的产品居多,利率多在6%以上。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券尽管贷款利率很低,但按照相关规定,最长期限只有91天,而融资融券的借出业务周期集中在半年到一年时间,期限无法完全匹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此次试点的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按照目前在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利率推算,一年内融资成本大概在5%至6%之间,略高于短融券产品。

  “券商确实希望短期债能够在相关业务期限配对上起到补充作用,但具体能否广泛使用还得进一步观察交易所市场的发行效率。”安信证券固收类业务从业者告诉记者。记者获悉,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券产品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和央行的依次审批,相关批复在一年内有效,比较繁琐。业内希望,短期债的发行管理能够真正下放交易所,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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