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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之名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5-11-02 07:29:4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今年以来,不少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在P2P平台上。P2P行业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对线上线下进行共同监管?10月29日,记者采访了河南银监局的有关负责人。

  “P2P借贷是指个体之间或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这里的出借人是个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非金融企业。它的核心要义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即大家所说的互联网金融。”这位负责人表示。

  “要想了解P2P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必须先了解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他接着介绍道,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如P2P、余额宝、阿里小贷等都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在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服务主体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但其主要功能仍然是资金融通、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一金融基因。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把握好创新和稳健的平衡。其发展需要热情,更需要理性,需要自我约束,也应当接受必要的监管。”河南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4年3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4年上半年,政府逐步确立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工,P2P划归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划归证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归央行监管,并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此,拉开了对P2P监管的序幕。

  “从风险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别于传统金融业,它在开放和虚拟的网络中进行交易数据的实时传输,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在此过程中包含的海量个人隐私信息,均涉及经济利益,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这位负责人介绍。

  他最后表示:“可以肯定的是,银监会早已明确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只负责撮合借贷双方直接交易,本身既不吸储也不放贷。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慎重对待P2P平台的集资行为,明确其根本性质,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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