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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防止信息不对称不透明

  • 发布时间:2015-08-12 15:31:58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披露指引》)于近日发布,业内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解读《披露指引》中称:“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披露工作。”

  ● 记者:为何出台《披露指引》?

  ■ 协会: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国内正常运营的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有2028家,但问题平台家数也大量增加,累计问题平台(包括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等)已多达786家。

  7月18日,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体网络借贷(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应坚持信息中介属性。但行业具体监管细则目前尚未出台,在此背景下,行业自律的紧迫性和积极作用尤为凸显。

  为保障投资人利益,促进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依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地告知投资人平台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引起的纠纷及风险事件;同时,也有助于投资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自担意识。

  ● 记者:《披露指引》的使用范围是哪些?P2P企业要披露哪些信息?

  ■ 协会:《披露指引》主要适用于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个体网络借贷(P2P)业务的企业;同时也欢迎、倡导其他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自觉、自愿执行《披露指引》。

  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主体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奖惩情况、股东情况、法人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信息等内容。二是产品信息。包括主要产品(服务)种类、各类产品(服务)基本情况等内容。三是业务信息。包括交易发生情况、交易余额情况、交易集中度情况、逾期交易情况、平台客户情况等内容。四是财务信息。包括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内容。五是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客户资金清结算(存、托管)情况、合作机构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如有)、客户损失代偿备付金相关情况(如有)等内容。

  ● 记者:《披露指引》明确的披露事项,是否每家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均需完全予以披露?

  ■ 协会:考虑到各家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平台不同背景股东对企业应予保守的商业秘密要求也不尽相同;同时,协会层面的行业自律也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要求。因此在《披露指引》的附件《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规范表》中,对各项信息披露的内容要素赋予了一定的分值权重。各平台可根据《披露指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行业协会将组织相关方面对各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对信息披露情况得分低于一定标准的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协会将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 记者:有哪些措施保障《披露指引》的执行?

  ■ 协会:《披露指引》明确,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披露工作,按本指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应当接受专业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行业协会将直接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属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会员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协会将个体网络借贷(P2P)企业执行《披露指引》的情况,与会员准入、会员资格维持等挂钩。

  本报记者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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