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来单位要分手 男子抡斧伤其头部和右臂
- 发布时间:2016-02-24 09:39:3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昨天,嫌疑人张某出庭受审。
因相恋一年多的女友多次提出分手并结交新男友,在机场巴士做售票员的张某心怀不满,在一次争执中,张某持斧子将女友的头部和右臂砍伤。昨天,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庭审中,张某当庭认罪,受害人尹某称对张某的行为不予谅解。
■检方指控
因感情纠纷持斧砍女友
昨天上午10点,张某被带进法庭。30岁的张某大学文化程度,是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场巴士通州线北关站的一名售票员。
据检方指控,2015年10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通州区新华路东侧机场巴士北关站售票点内,因感情问题与尹某发生纠纷,后张某用斧子将尹某的头部、右臂等处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于案发当天到新华派出所投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于2015年12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通州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通州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张某对犯罪事实表示认罪。
■庭审焦点
1均称对方先持斧头砍人
受害人尹某称,她和张某是情侣关系,家里人不同意两人在一起,而且在与张某相处1年多后,她不愿意再继续交往。她曾多次向张某提出分手,但都遭到张某拒绝。去年10月30日下午7点多,她与新交的男友遛弯时被张某撞见。张某拦住他俩,她上前劝说才没有发生争执。次日,尹某为了彻底与张某断绝关系,前往其工作地商量分手一事。晚上7点多,她到售票站内找张某,跟他说别再影响她的生活。
“但他还想跟我交朋友,让我跟新交的男友发信息分手,我不同意,他就开始抢夺我的手机,在争夺手机中,我被他推倒在地。”尹某称,她倒地后,张某从墙边拿起斧子,骑在她的身上,用斧子砍她的脑袋,一边砍一边说,‘你这辈子是我的人,你只能跟我,你要是跟别人我就弄死你’。尹某在用胳膊护脑袋时右臂也被砍伤,后张某拨打急救电话将尹某送到医院。
张某供称,事发当天尹某找他,他们在售票点里聊天,尹某的妈妈不同意他们交往,而且还给尹某介绍了新男朋友。“在我们两个聊天过程中,她给新男友发短信,我说你跟我在一起还给别人发信息合适吗,我就上前去抢夺她的手机不让她继续发了。”张某说,“她上前掐住我的脖子,一直把我掐到饮水机旁,随后她拿起旁边的一把斧子打我的后背。”张某自称夺过斧子后,尹某开始砸他电脑,撕发车记录单和票款。
张某说,当时他急了就把尹某按在椅子上,用斧子在她头上打了四五下,“尹某头上开始流血,我打了120把她送到医院,在医院陪她看病,等我朋友来了以后我就到派出所自首了”。
对于斧子的来历,张某称,他来这里工作已有2年多,斧子一直在屋里,平时用于除草,斧子是在几年前同事从拆迁地捡回来的。
2谅解书是否为强迫签名
张某辩护人对于罪名无异议,关于量刑部分,该辩护人称,两人为情侣关系,起争执时,受害人先动手打人并砸毁财物,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张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事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也写下了谅解书。
关于谅解书一事,尹某当庭反驳。尹某称,她被砍伤后送到医院治疗,住院第10天,张某来到医院,在病房内将她拽到墙角,掐住她的脖子要求她在纸上签字,“当时被掐住脖子,我为了尽快挣脱,按着张某的要求签了2次名字”。
谅解书是否为强迫下写的,两人各执一词。张某称,签字确实签了,但不是强迫,是尹某通过微信跟他说,让他写个谅解书,“因为她手写不了,让我写好后送到医院,她签字,因为她不想我被长时间拘留”。
庭审中,尹某家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8万余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尹某及其家属强烈反映不予谅解。
公诉人称,庭审中被害人态度明确不予原谅,对谅解书的真实性存在异议。事发中,张某抢夺斧子,在未构成人身威胁时砍伤尹某,不具有防卫过当行为。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