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迫少女旅馆卖淫 服务员视而不见
- 发布时间:2015-09-16 17:57:05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王某等三人均为在校高中生,2015年寒假期间,三人商量约初中同学李某出来耍,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2月24日,王某联系上李某,将她带到市区桃林街一小旅馆,用身上仅有的100元开了间房,用白酒将李某灌醉后对其实施强奸。
据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统计发现,近年来,该办案组共办理未成年人强奸、强迫、组织卖淫案件32件56人,发生在宾馆、城镇小旅馆的多达28件50人。在成年人强奸、强迫、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女性且发生地点在宾馆、城镇小旅馆的28件,小旅馆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温床”。检察官发现,小旅馆成为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多发地,原因如下:
价格低廉,手续简单。未成年人多囊中羞涩,高档正规宾馆住不起,只有选择小旅馆。小旅馆一般聚集在市场、车站、医院、城中村等地区,多数以家庭为经营主体,价格低廉,住一晚只需几十元,最多不超过100元,成为未成年人入住的首选,也成为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主要地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强奸案中,王某交代他们三人身上仅有100元,本想在正规的宾馆登记个房间,可问了几家都需要三人同时出示身份证并预交300元押金,囊中羞涩的他们只好选择一家价格便宜且只需一个身份证的小旅馆。
入住把关不严,登记信息不全。根据2011修订后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小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必须在前台位置安装简易监控设施。办案检察官发现,大部分小旅馆为了挣钱吸引客人入住,不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如毋某等五人(其中三人为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案发当晚毋某等五人与被害人张某(女)一起喝酒吃饭到深夜12时,结束后,毋某提议带张某到宾馆玩玩,于是五个人便将张某哄骗到市区一巷内的小旅馆,用毋某的身份证开了两个房间,在房间对张某进行轮奸。半个月后五人又用同样的办法将张某带到同一小旅馆,对张某实施轮奸。
治安管理报告不到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同时第9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然而,办案检察官发现,大部分小旅馆没有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在发现违法犯罪情况时也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办理伍某强迫李某卖淫一案中(二人均为未成年人),伍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十多次带李某到六个小旅馆卖淫,其间李某在小旅馆内哭闹被伍某抓回殴打,旅馆的服务人员却视而不见,既不阻止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任凭强迫卖淫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此,检察官建议加强对小旅馆的管理,移除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温床”。开展职业良知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在把关客人入住特别是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时,坚守职业良知,发现未成年人非正常入住或成年人带未成年女性入住时,严格把关,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除安全盲区,着力破解实名登记制度落实难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小旅馆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及自报身份证号登记住宿等问题的整治。加大对小旅馆的管理力度。小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在前台安装简易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