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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检察官涉嫌受贿 被控翻手捞人覆手毁人

  • 发布时间:2015-07-30 08:43: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涉嫌收受钱财 被控翻手“捞人”覆手“毁人” 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志高今日受审

  江阴检察官受贿案疑问待解

  在一次江苏省检察系统内部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泰州市一位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听到了一则案情通报:就在与自己一江之隔、且同样处在公诉岗位上的一位检察官,因收受贿赂而落马。“真是心黑胆子大。”他说,“现在事儿大了,被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报。”

  与此同时,长江南岸,江阴市的政法系统因为此事震动已久:

  经查,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志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的七个案件中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8000元的购物卡。七个案件中,六起是收钱后替刑事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使其获得取保或轻判);而剩余一起,则是路数相反——从2013年到2014年,徐志高先后收受江阴当地一家企业老板共40万元,准备去“协调”江阴市公、检、法有关人员,从而“重办”该老板的竞争对手。

  这就是被认为“心黑胆子大”、情节尤其恶劣的腐败情节。

  

  2015年1月,江阴市人大免去了徐志高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目前该案经由南通市如东县检察院异地办案侦查,已起诉到了如东县法院,并于今天开庭审理。

  冤狱?检察官插手商业竞争

  “老天有眼。”

  7月8日下午,唐晓华徘徊在江阴市看守所门外,皱起眉头说。

  铁门内关押着的是他的堂姐夫马灵,2013年3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贷等罪名被拘留,在经过旷日持久的侦查、移诉、审判工作后,于今年5月份被江阴法院一审判处15年徒刑。2年多以来,“经济犯”马灵历经亲人离散、企业被人接管的命运。然而随着该案公诉部门领导徐志高的落马,已将案件上诉到无锡市中院的马家人,看到了扭转命运的希望。

  “正处在上诉阶段,就出了徐志高的事情。”唐晓华说。

  关于这名公诉科科长落马的过程,被指定异地办案的如东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道: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江阴政法系统内另有传闻,称徐志高先是收受10万元贿赂,承诺为一名被告人判缓刑,但该“捞人”动作最终失败,徐也被被告人家属举报而落马,而后才供述了自己在办理马灵案中同样收受钱财的事实。

  而这起案件,在起诉意见中被认为是徐的首要罪状——“被告人徐志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马灵刑事案件的办理,为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良委托其弟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0万元。”

  而为该公司“谋取”的“利益”,已经是江阴政法系统、乃至商界中公开的秘密了:“江阴城建”的控股人许某良,通过向自己的老同学徐志高行贿,想要“打点”公、检、法以达到重判其竞争对手马灵的目的。

  马灵实际曾是许某良在“江阴城建”的旧部。2007年,两人用原公司抵押贷款成立了“江苏融泰石油科技股份公司”(下称融泰石油),两人股份相当,但马灵是法人代表、总经理。而后因为市场下行、经营不善等原因,两人矛盾渐起,许某良起了“收回”融泰石油的心。

  “对于江阴来讲,这是个比较敏感的案件。商界、政界、银行界的人都清楚的。支持谁的都有,社会舆论中存在两部分意见。”在市中心步行街西口附近开旅店的一位老板说。

  “两部分意见”的分歧,同样明显反映在江阴司法系统内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徐志高收的40万用向了何方,但在他和许某良的影响下,马灵案在当地公、检、法办案链条中生出了种种异端,从而造就了江阴司法历史上颇为“撕裂”的一个案例。

  公安: 刑侦大队教导员拒收贿赂

  接近江阴政法系统人士给北青报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情节:

  许某良的钱不仅送给了徐志高,还送到了江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杭兴华的手上。所不同的是,杭兴华拒不受贿。

  “当时杭教(导员)刚顶替前任,当上马灵案专案组组长,许某良就去找他了,”该人士说,“当时许拿了个包,到杭教的办公室里谈了些事情,然后就故意把包留下了。杭教事后打开一看,15万现金。打电话,许不接,然后打给徐志高,意思是,‘你赶快叫你那个同学到我这边来一下,东西掉在我这里了。如果他不来拿,我要上交纪委的。’另外还编了个短信发给许某良,同时记下了工作笔记。稍后等许返回来,杭教将钱如数奉还。”

  杭兴华本人却并不愿谈起该事。他回应北青报记者说:“一句话,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底线。如果我是贪官的话,我搞经侦案件从(一九)八八年到现在,早就不在这个岗位了。”

  杭兴华是在2013年7月当上专案组组长的,而在此前担任该职的,是经侦大队的大队长。上述接近江阴政法系统人士透露,许某良、马灵辩护律师曾一起在该大队长的办公室里就案情进行“协商”,内容是:让马灵转让全部股权给许某良,便只追究马灵一个罪名,从而办取保候审。最终协商因故破裂。

  在马灵于2013年3月被拘捕后不久,江阴公安还有过一起非法搜查的事件。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江阴警方的办案人员带领四名无关企业人员,来到马灵在江苏融泰石油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并带走了一些文件及资料,其中有些资料是被随警方同来的企业人员带走的。有监控视频拍下了整个过程。无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向媒体证实了该搜查事件,并称进行了调查处理。

  马灵辩护代理律师姜德明介绍说,他曾就此事向江阴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蔡叶明写过信,并附上了监控视频截图。“书记把公安局长和政委叫过去问话,结果他们没说出个所以然,书记不高兴。”姜德明说。

  另有媒体证实,当时被警方带去进行搜查的“无关人员”,系许某良公司“江阴城建”的人员。

  作为融泰石油的员工,唐晓华也回忆起了这段往事。他称:“公司原先是姐夫控制的,当时正是销售好的时候,有现金流进来,许这时候就要全盘接管企业。3月26日,我姐夫被关进去,当天下午许某良就带领城建集团的十几个人,进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宣布接管。他们更换了企业名称,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最终,马灵因职务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的罪名被判15年,马妻被判缓刑。

  姜德明律师透露说,卷宗里显示,审讯过程中每天对马灵审八九个小时,笔录只有两三行。“这八个小时都干嘛了?另外,还有九次提审马灵的笔录去了哪里?这些,法庭都没有做回应。”

  

  

徐志高(资料图)

  检察院: 涉事公诉机关未予回避

  7月9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在江阴市检察院等待接受安排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在几通联系电话后回应说:“公诉科说,没有院里政治处(的同意),不敢接待,也不能接待;政治处则话说死了,说‘门已经关掉了’。我们内部正在整顿,对外不接受采访。”

  记者临走时,他补充说:“是我们的人不错。但这是很敏感的东西,出了这样的人,很丑陋的。”

  江阴检察院的官网上,原“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徐志高的名头已经从领导介绍的页面中被拿下。据悉,徐志高在公诉科位置上多年,与各方关系良好。“我们圈内,都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在我的心目当中,徐是蛮胆小的。这个家伙顺水人情可能会做,但是没想到会去拿这么多钱的。圈子里都大吃一惊。”接近江阴政法系统人士说。

  2012年6月,徐志高曾针对“打造上市公司高管安全区”的试点工作对媒体大谈“帮助上市公司把可能引发高管犯罪的风险点找出来,让他们从一些典型案例上吸取经验教训”;当年12月,他还受邀到江阴市西城三联控股集团,做了主题为“反对商业贿赂,远离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当时该企业在宣传中称徐“将廉洁奉公的理念传达到各位管理者”。

  作为负责侦办徐志高案件的分管领导,如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刚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中表示:“徐志高就是搞这个工作的,他对自己的身份、对利用职务之便的情节完全清楚。如果他在庭审上不承认(受贿),我们必然会阐述我们的观点。”

  虽然落马已久,但徐志高在江阴的影响却并未消除。马灵2013年被捕,2014年上半年被提起公诉,徐志高则在10月份卷入受贿传闻,不再出席马灵案的庭前会议,而后在12月案发被监视居住。而直到马灵案开庭审理,江阴检察院的公诉工作,并没有因为这位公诉科科长的落马而做出改变或调整。

  “检察机关按说有一个法定的回避义务。结果在法庭上,我刚一对公诉人提‘你们领导’这字眼,对方就马上抗议,要求法庭对我予以制止。”姜德明律师说,“我为什么就得相信你公正?谁出庭进行公诉都是公诉科科长派的,现在你们领导已经进去了啊,你们还若无其事地代表国家起诉这个案件?”

  马灵案的卷宗显示,从2013年到2014年,江阴公安在侦查结束后移诉到检察院,江阴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然后都由公安机关发现新罪名后重新移诉;检察院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是“重大疑难案件”又经历了两次退侦。这个过程持续了一年多。“他们把《刑诉法》里对移诉、退侦的规定用足了,把一个人能够在起诉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时限,给用足了。只要不开庭,我就不能碰这案子。”姜德明律师说。

  姜律师另外透露,当初他到江阴法院阅卷,发现并没有警方从马灵办公室搜走的材料,而后通过调取程序才发现,这些材料在城建集团的秘书那里。“公安搜走融泰集团的材料,怎么到了许某良的城建集团那里?”姜德明觉得荒唐得无以复加。

  法院:

  审判委员会做出裁决

  江阴市企业主马灵,因“职务侵占”、“骗贷”等罪名被起诉到江阴市法院后,其开庭审理的时长是11天。

  据介绍,此前江阴市法庭最长的开庭时间,是两天。而马灵案这一次旷日持久的审判,三个书记员轮番上庭,“手都打肿了”,出了几十万字的卷宗。

  最终的宣判,并非出自承办法官,而是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在开了10次会议后做出。审委会由江阴市法院的领导组成,承办法官只是汇报案情,并未介入。

  7月8日,唐晓华和姜德明律师一起对记者回忆起了案情。他们讲到了宣判之后,怎样去和法庭交涉的事情。

  “他们追究马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贷罪名的时候,就认定他是老板,有行为主动权啊;而追究他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的时候,就认定他是马仔,说你想去偷老板的钱。这么双重标准啊?我去问法官:您不觉得奇怪吗?你知道这时候承办法官说出来一个什么词?”姜德明对记者设问。

  “撕裂。”唐晓华笑着接话道。

  “‘这个案件很撕裂。’他说,‘这是我碰到的最撕裂的案件。’”姜德明继续说,“反正横竖都能套上一个罪名,但横竖的都有毛病。马灵到底是老板还是伙计?身份你都搞不清。我对他们的办案过程找出了七八十个问题,但是法庭统统都没有回应。”

  目前,马灵案已被上诉到无锡中院,尚未开庭。姜德明律师曾在二审法官的办公室里听到对方打这样一通电话:

  “有媒体报道了江阴公安的非法搜查,律师也提出来了,你们怎么不回应?你们一审不管怎么认定,律师合法提出质疑来了,你们在判决书里得有回应;你们不回应,这就是问题。”

  纠偏?

  “姜律师,您被洗脑了”

  马灵案一审时,徐志高从公诉科岗位上被拿下;二审待审时,徐志高也即将接受公审和裁决。

  姜德明律师说:“徐志高的刑事责任被如东司法部门追究了,但他留下的影响、给江阴社会公平公正造成的破坏,谁来肃清?”

  而针对马灵案目前进展缓慢的现状,接近当地政法系统的人士分析说,这里面既有徐志高收受钱财“准备打点”的影响,也有“有罪推定”的理念在起作用。

  姜德明还记得在2014年10月参加两次庭前会议时的场景,“人家都对我表现出很同情的态度,说:‘姜律师,您被洗脑了。马灵这个人是怎样的,您根本就不知道。’还没有开庭没有判决哎,他们已经认定马灵就是坏人了。”

  开庭以后也存在类似“怪现象”。“庭上吵得特别厉害。和马灵一起被起诉的公司财务总监,在法庭上不像个被告人,他的代理律师表现得也不像一个辩护人,而像控告人。他不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反而承认当事人有罪,豁出去也要代表国家治马灵的罪。最后这个财务总监被判了缓刑。”姜德明说。

  “这个财务总监也是被许某良收买的。”唐晓华补充道。

  姜德明律师认为,他作为辩护方的诉讼权利“从根儿上就已经被侵犯了”。“这个案子从刚开始就谈不上公平公正。就因为公检法三环节里面的一个核心人物,一个公诉科科长收受了贿赂在掺和这个事,还可能是公正的吗?”他说。

  我国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权责,一方面涉及对侦查机关移送来的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涉及出庭进行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被认为是“公、检、法”体系中承上启下的环节。在江阴,从这个中间环节炸裂开来的冲击波,仍在持续震荡着当地政法系统。

  江北岸。

  首先听到消息的那位泰州市检察官还心有余悸。首先,他也曾任公诉科科长;其次,他所在的行政区划“姜堰”二字,在苏南口音读起来与“江阴”是一致的。他最后的感慨也颇有意味。

  “这人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同样深浸政法系统多年的他说道,“他也是。钱,怎么能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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