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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满被劳务派遣挪公款 现金支票套公款37万

  • 发布时间:2015-07-21 15:1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不满被单位劳务派遣,女出纳利用现金支票挪公款。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03年1月,韩某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国有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柜台工作,经多次岗位变动,后担任分公司出纳。

  2011年,分公司改制,因韩某学历不够,被改制成劳务派遣工。

  韩某心生不满,加之父亲常年患病,公公近日查出患有癌症,经济拮据,韩某遂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全部或部分不记账的方式兑付现金支票,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共计套取公款37万余元,将上述款项用于房屋装修、购买车辆、为亲属看病等。

  为掩盖公司账户亏空的事实,韩某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进账单、拆分总公司拨款分批入账的方式平账。

  2013年9月后,韩某因临近预产期,想到休产假后无法掩饰挪用公款的事实,未再继续平帐。

  2014年1月初,总公司与北京分公司进行资金往来核对时,发现总公司拨付资金与北京分公司实际收到资金存在差额,经向韩某了解,其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当月归还了全部款项,后韩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作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韩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全部款项,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韩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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