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农历生日差别大 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获罪
-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载明女孩已满14岁,男子王成(化名)在与该女孩发生关系后被判处强奸罪,其原因何在?记者7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想要以女孩年满14岁为由逃避强奸罪的王成最终未能如愿。
女孩小兰(化名)、小圆(化名)、小芳(化名)系贵州省某县初二学生,今年1月中旬经人介绍认识重庆市南川区男子王成。
1月22日,3个女孩相约到南川区找工作,并由吴芳芳告知王成后,当晚租车赶往南川区。王成次日凌晨接到3个女孩后,直接将他们带往自己租房内休息玩耍。
王成两次询问3个女孩的年龄,得知小圆15岁,小兰和小芳13岁。
在休息室玩耍期间,王成拿出吸毒工具及毒品,与小兰、小圆共同吸食毒品,并与小芳发生性关系。两天后,三名女孩被亲属接回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审理中,王成赔偿小芳经济损失,取得小芳法定代理人谅解。
而法院审理认为,王成容留两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成明知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综合王成犯罪情节,判决王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判决后,王成以案发时小芳已满14周岁为由,请求撤销关于其强奸罪的罪名和刑期。
重庆市三中院二审审查认为,虽然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小芳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1月,但从小芳父母、亲属及接生婆等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其是农历1月出生,公历是2月初。本案另2名女孩的母亲也分别证明,其女儿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农历。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