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分手 小伙起诉索要177万余元彩礼
- 发布时间:2015-07-07 14:16:14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刘波
说好要一起白头,却在婚礼前分手了。既然分手了,那就把交往时的钱算算清楚,因为那不是一个小数目。杭州西湖法院近期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小伙要求姑娘返还彩礼,金额高达177余万元。
情人间出手越来越大,这类纠纷也日益常见,分手时钱到底怎么分?
在国外时他们是邻居
回国后感情发展
异地恋甜蜜艰苦
男人,今年32岁,原籍湖北,2008年移民国外。2009年,吴某认识了比他小四岁的姑娘,杭州人,两人住楼上楼下。后来,两人学成回国,也一直保持联系。
2013年,两人成了男女朋友,男人在上海工作,姑娘在杭州工作,开始了甜蜜又艰苦的异地恋。
2014年,男人买了价值13万元的钻戒向姑娘求婚,姑娘答应了。之后,两家人敲定两人婚礼日期为2015年5月,然后开始忙着订酒店、通知各自的亲友参加婚礼。
感情终止于婚礼前
他说是琐事
她说因为房子
关于这段感情最终还是未能以结婚而圆满的原因,双方各有说法。
男方说,准备婚礼的各种琐碎让两家人开始出现矛盾,婚礼前2个月,双方实在有太多争执,经过多次努力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这婚也没结成。
女方说,是因为目前国内的婚房是女方父母提供的,房产产权也是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的。当初男方答应在国外买房的,因为男方已经移民了,结婚后迟早是要到国外去生活的,但是后来一直没买下。一次次失信,让女方家庭对男方家庭彻底失去信任。
彩礼怎么还
双方同意调解
纠纷就此了结
感情没了,算钱吧。
男方说,从恋爱以后,他为姑娘花了很多钱,婚礼准备期间,按照传统婚姻习俗,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他家陆续给了姑娘家彩礼155万元及数码相机、名牌包、鞋等物品,共计177万余元。
而她只送他过“一根皮带”。
庭辩激烈,姑娘说不是这样的:这分批打过来的钱不能算彩礼,分别是婚房装修费用50万,婚宴费用50万和购车费50万。而且相机、香奈儿包包等都是他在各个节日送给她的礼物,更不能算是彩礼。
另外,她曾说过她会把男家给的没有花掉的钱如数退还,已经用掉的钱计算清楚以后再还。
最后,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了调解。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方返还男方51.5万元,女方将奔驰车、钻戒还给男方,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哪些情况下彩礼要归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彩礼。
律师说,这类恋爱中交往的礼物在分手时能不能还回来,确实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彩礼”是一种基于民间风俗习惯的,比如双方订婚,通过媒人交换的这些应明确认定为“彩礼”,如果后来不结婚了,那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现在城市里这些恋爱中的交往送礼,确实也很难算彩礼,在一定程度上都被视为普通朋友间的赠予,那么所谓“赠予合同”,一旦赠出,就不能撤销,即不能反悔。所以是不能要回来的。
但在司法中,法官考虑的又会更多一些,比如会考虑到礼物的价值,资金来源,如果是一辆车,一套房等,尽管当时是赠予但是目的一般都是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如果后来不结婚,尽量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还是要归还的。
所以,曾经有过官司,男方与女方交往时赠送宝马,最后法院判女方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