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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地方债须开明渠

  • 发布时间:2015-09-29 07:29:31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必须要开“明渠”、堵“暗道”。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在限定的规模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于多年来形成的存量债务,也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逐步置换。今年这一置换规模约为3.2万亿元,通过置换,可以使原来短期、高息的政府性债务,逐步由规范的中长期政府债券替代,将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和债务风险。

  严控地方债务风险,不光要解决“怎么借”的问题,借来的钱怎么花、能不能花出效果才是大家最关心的。比如,债务资金除了“借新还旧”,只能用于公益性建设,而不得用于“吃饭”财政——弥补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也就是说,要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干事上,而不是“养人”上。这样才能避免“坐吃山空”,充分发挥债务资金对促发展、惠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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