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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再发万亿置换债券

  • 发布时间:2015-06-11 09:09:37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0日对外宣布再次下达了第2批10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置换债券)额度。这是继今年3月财政部下达第1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后,中央财政再次出手缓解地方偿债压力。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债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既定政策安排。今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为此,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按照规定,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仍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公开发行。

  财政部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第1批置换债券发行工作时,已按要求采取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顺利。

  财政部要求,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发行置换债券是中国版“QE”吗?

  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是中国版的“QE”,是宽松货币政策的体现,会对当前的流动性产生影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的贷款置换成地方政府的债券,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组合发生改变,由贷款变成了债券,在这个过程中不涉及中央银行进行流动性投放。

  该负责人说,将符合条件的地方债纳入到部分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质押品范围,只意味着地方政府债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金融产品一样,获得了抵押品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将因此开展相对应特定额度的流动性投放。因此,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不能误读为量化宽松。

  利率高换低银行吃亏?

  有观点认为将高利率贷款置换为低利率贷款,银行是“吃亏”的。对此,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要综合各个因素来看:

  经营风险上,地方债由省级政府纳入预算,统筹偿还,其信用明显高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降低了银行经营风险。

  税收上,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是免税的。如扣除免税因素,地方债与贷款之间的利差明显缩小。

  在建项目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吗?

  有观点担心一些在建项目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对此,财政部负责人介绍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相关制度安排。

  事实上,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防止资金链断裂,国务院已经明确,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

  根据规定,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区分存量和增量依法合规进行后续融资。存量方面,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并已放款的在建项目贷款,合同尚未到期的银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发放贷款,合同已到期的银行可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协商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量方面,优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能采取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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