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分期消费要防止“信用卡之灾”
- 发布时间:2016-02-23 00:30: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飞速发展”已成为当今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的真实写照,涌现了许多针对大学生群体所开发的分期付款消费网络平台,并接连获得巨额融资,行业扩张势头强劲。
●但与此同时,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经济独立性整体较差,攀比心理严重,理财意识不强,超出能力的消费最终会出现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过度的超前消费和时髦消费无形中增加了家庭负担。
●当前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平台的核心营销模式无外乎“电子商务+P2P”,其中的网贷利息并不算低,而且一些平台还存在着欺诈、缺乏风险提示、个人信息不安全、过度宣传等问题,亟须进行监管与规范。
分期付款消费并非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无疑给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注入了新动力。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的盛行,既是当前消费信用市场进一步细分的必然结果,也是“互联网+”驱动下快速崛起的新兴消费领域和新型业态模式。面对这一互联网新消费领域和新业态,曾经的大学生信用卡之灾作为前车之鉴,不免让金融监管部门感伤心悸。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虽成时尚,但对这个新兴市场的监管执法需要协同跟进,在保护大学生正当权益的同时,监管部门需注重对大学生理性消费的引导和教育,从需求源头进行治理。
行业勃兴:机遇挑战并存
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及其产品的出现,快速适应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给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3年7月1日,佰潮网正式上线后,成为国内首家支持大学生分期购物的数码类网上商城,标志着中国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产品网络运营平台正式出现。该网立足广州,通过不断改版升级,对上百万在校大学生提供手机通信、平板电脑以及数码摄影等电子产品为主的免息分期付款消费服务。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兴起,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所看好,以趣分期、分期乐等为代表的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所开发的分期付款消费网络平台相继上线运行,并接连获得巨额融资,行业扩张势头强劲。其中,分期乐在2014 年3月获得经纬中国领投的千万美元A轮融资后,同年底又获得了DST领投的1亿美元的B轮融资,2015年3月再获京东战略投资;趣分期则在2014年上线后的第二个月即4月份完成A轮数百万美元的融资,8月完成B轮3000万融资,同年底再获约1亿美元的C轮融资,2015年4月宣布完成1亿美元战略投资,8月获得蚂蚁金服领投约2亿美元融资,9月完成芝麻信用授权接入,2016年1月成为中国第一家拆除VIE并回归IPO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由此可见,“飞速发展”已成为当今大学生分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真实写照。任分期、易分期、好分期、云分期、瓜牛分期、桔子分期、仁仁分期、分期范、爱学贷、信通袋、喵贷、金融猫等新平台的不断涌现,使该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面对海量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群体,市场份额的扩张正在成为众多平台相互竞争的首要目标。
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的勃兴,迅速填补了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大学生信用卡业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
此前数年,银行为迎合大学生消费群体,推出了花样繁多的信用卡产品,鼓励先消费、后付款,通过在学校驻点、长期设办卡联络员等手段,把钱借给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无固定还款来源的“三无”大学生。其中,有的信用卡专为学生开发24期超长免息分期付款业务,采用电子邮件投递对账单,提供24小时“短信通”服务;有的则建立专属特约商户网络,不但为持卡学生提供信用报告,而且为毕业生提供转卡服务等。凡此种种,大学生信用卡的发行一度泛滥成灾,因各大银行对办卡大学生的还款能力疏于审查,恶性竞争,故其结果并不是银行所预想的能培养出大量的潜在优质客户,相反,却是接连不断的信用卡透支和违约所带来的大量坏账。大学生信用卡业务的教训至今发人深省。
我国大学生不仅人数众多而集中,且紧追潮流,善于接受新事物,这些特性对校园分期消费市场的形成极为有利。事实证明,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给这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然而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及其有效监管的扎实跟进正成为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行业发展的主要挑战。
新消费理念:利弊得失参半
生活消费是消费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网购也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的搭建,客观上推动了消费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群体网购意愿强烈,分期消费网络平台的出现使得他们的消费更加省时省力,更重要的是,它解决了当代大学生实际消费能力有限与旺盛消费需求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通过分期付款和网络借贷可以大大缓解大学生们的资金压力,取得了实体店面或者传统金融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们的契约精神和守约意识。
在这种消费模式中,互联网平台向大学生群体所传递出的消费理念已经显著区别于过往传统,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开始接受提前消费、借款消费、高档消费的新理念,以满足自身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品质需求。
从分期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看,大学生群体的消费结构已经发生悄然变化,正在从热卖的电子商品向新兴的饰品配饰、轻奢名品、运动户外、旅游出行、乐器培训、洗护美妆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向拓展延伸。
从分期消费的过程看,通常包括登录网站、在线下单、确认订单、上门送货和面签、按时还款以及分期完成几个阶段。
只需要动动手指,把身份证或学生证的相关信息在网上成功登记作为认证资料,囊中羞涩的在校大学生就能轻松体验一把“任性购物”的消费体验。“我的生活方式我做主”,“办理简单,无需信用卡”,“第二天到货”,“支持自提”,“100%正品”,“信用改变生活,梦想触手可及”,诸如此类的校园广告效果显著。当囊中羞涩不再成为大学生网购时的障碍后,分期消费的流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更何况,一些平台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和使用分期消费,开始拓展平台的公益功能,提供相应的兼职助学机会。这样的举措进一步迎合了大学生的口味,解除了一部分人的顾虑,增进了其消费信心。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校大学生的经济独立性整体较差,攀比心理严重,理财意识不强,加上当前大学生消费教育工作仍显滞后,因此分期消费难免会助长一些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导致相互攀比和“面子”消费。表面上看,在短期内缩短了高、中、低三类大学生消费群体之间的消费差距,但超出能力的消费最终会出现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过度的超前消费和时髦消费无形中增加了家庭负担,不利于中低消费群体确立正确的适度消费观和理性消费观。
监管跟进:多措并举构建消费教育新体系
在当今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不变的是大学生群体,变了的只是商品服务消费的内容及其付款方式。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分期消费,各大平台新招迭出。有的平台推出了校园白条服务和OFFER贷服务;有的则开通了APP、PC、电话、校园代理四大服务端;也有平台开始参与公益事业,设立公益基金,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还有些平台推出大学生勤工俭学计划,向大学生提供业内领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学习机会;……。所有这些,目的都直指大学生分期消费意识及其消费能力的培养。
据分期乐官网消息,该平台于2015年9月举办的首届大学生分期购物节,首日交易额即突破1亿元。然而,在校大学生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学习,分期消费学习用品无可厚非,而且分期应该服务于学习,而不是背离学习。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的繁荣背后隐忧重重,在各种方便实用的消费诱惑面前,大学生能不能理性处理自己的消费需求恐怕是个中关键。
分期消费不能重蹈当年信用卡之灾的覆辙,这为分期消费监管的跟进提出了重要课题。
当前大学生分期付款消费平台所从事的具体业务并不局限于电子商务和网络借贷,但其核心营销模式无外乎“电子商务+P2P”,其中的网贷利息并不算低,而且一些平台还存在着欺诈、缺乏风险提示、个人信息不安全、过度宣传等问题。分期平台的市场潜力虽然巨大,但部分平台企业信息透明度、产品信息透明度、费率信息透明度均有待提高,亟须进行监管与规范。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防范风险、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相应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以及监管方法等内容,其中包括对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
分期消费中的借贷关系本质上属于P2P或网络小额贷款,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在合法性判断方面自然涉及金融牌照的取得与否以及利率的司法限制。但问题是,分期消费并不完全是网络借贷一项内容,其中的商品买卖和服务消费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关系密切。整体上讲,监管的跟进重在协同执法,而不是单靠某一个部门,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以及联动执法来实现,以期达到综合治理的理想效果。对于所出现的消费纠纷,应建立网上快速处理通道,给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及时救济。
当前,监管跟进是从供给侧保障大学生分期消费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征信及其评估体系是根本目标。同时,消费教育亦不可偏废,从需求源头进行引导和教育同样十分重要。对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消费教育引导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消费教育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构建大学生分期消费教育新体系。
一方面,积极送法进校园、进课堂,使大学生通过讲座、咨询答疑、案例、图片展览、维权手册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掌握自我维权的法律和常识,依法解决消费维权难问题。同时,联合报纸、电视、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进行宣传,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信息,教育和引导家长正视大学生分期消费行为,促使学生的自主消费决策与家长预期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还需要积极发挥学校和学生社团在消费教育方面的补充作用,既注意培养大学生的理财意识,使其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也关注对贫困大学生、单亲大学生、农村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重点引导,鼓励合理消费,减少盲目消费,降低分期风险,防止上当受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