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合作“小微”信用贷体系现雏形
- 发布时间:2015-11-30 07:50: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银税合作机制已在全国铺开。《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湖南、湖北、上海、天津、山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内蒙古等都纷纷搭建银税互动平台,具体而言是,将企业纳税情况和银行授信挂钩,税务局按照一定的标准给辖内企业纳税进行评级,评级名单提供给银行作为贷款客户准入筛选的参考,根据纳税额度,银行放大一定比例给予授信,发放纯信用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济下行期,经营状况良好的大企业纷纷压缩负债比例,如此,银行则纷纷转向小微企业寻找有效的信贷需求,但通常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信用体系不完善,因此,银税合作平台能够有效地给小微企业提供增信。不过,从目前的效果来看,税务系统对企业评级与贷款准入门槛存在错位状况,能够获得税款增信的小微企业尚无法实现全覆盖,未来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地税务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5年第三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通知》还要求,地市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银税合作机制,定期向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辖内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定期向中银监派出机构提供小微企业的有关融资信息。
以湖北地区为例,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最先在武汉试点,并联合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下发了一份《关于全面推行“纳税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目前,有包括建行、工行、交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省农信联社在内的十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签署了银税合作框架协议。
“以往银行放贷要么看企业抵押物情况,要么看资金流水单,但实际上这些都很难准确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具有真实性。目前,我们通过企业税款额度放大一定倍数的方式给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授信,最高单笔200万元,最低20万元。这也意味着,过去对小微企业通过信用评分卡来批量授信的模式转向了通过银税合作进行大数据收集的标准化模式。”建行湖北省分行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彭靖迁表示。
截至今年10月底,建行湖北分行今年累计投放小企业贷款近3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近4000户。除了“税易贷”产品外,建行还有“出口退税贷”,同样针对出口型小企业的出口税缴纳情况给予信用贷款。
“过去我们也有这类贷款,但是一笔贷款授信期限为6个月,企业拿到退税金后用来偿还贷款,而现在退税周期短,通常每个月都有一次退税,那么银行在授信周期上调整为1年,根据出口企业近几年出口退税平均流水额打一定折扣给予授信,企业不用拿到退税金后立马还贷,资金流动性也更加灵活了,通常单笔授信额度在500万元以内。”建行湖北分行小企业部业务经理吴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了解,银行目前能够从税务系统获得的信息仅仅只是企业评级和对应的企业名单,如果银行进一步查询税务信息还得与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沟通,授权后方可从税务局获取资料。吴迅认为,未来税务系统可以和银行进行线上平台的对接,建立企业授权、提交资料、银行查询的一站式通道,银行内部还可以设计企业线上申请贷款的服务端口,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平台对接小企业。
“通常,税务系统对企业的评级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A类企业一般都是大型国企,B类企业则更多地包含了中小企业,C类小微企业最多,D类基本是纳税出现问题的企业,可不考虑。目前,湖北省内A、B级企业共有688家,授信额度为59.6亿元。银行对纳税信用贷款准入门槛设置在B类或B以上的企业,这意味着其实不能完全涵盖当地小微企业,像中西部的小企业就极少有达到A级的,B级也不多,因此,银行门槛标准应该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所侧重,或者相应地放宽准入条件,同时,税务系统评级标准也应该根据地方特点进行一定的调整。”湖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宋长军建议。
宋长军说,银税合作实际上也是帮助小微企业构建信用体系,未来还需要探索针对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优惠的资金结算政策,加强银税信息互联互通和风控管理,和企业纳税信用申请复评和动态管理以及信用等级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