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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微税收优惠范围再扩大 年应纳税额扩至30万

  • 发布时间:2015-08-23 08:40:00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蔡云舟 温珙竹  责任编辑:毕晓娟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继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微企业再获税收“福利”。其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条件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此外,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对其各种优惠力度也不断加大。此次延长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距上次相关优惠政策发布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2014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扩大增值税、营业税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将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范围从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扩大至3万元。今年8月19日又决定将此期限从2015年12月31日延长2年至2017年底。目前,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税费减免等政策不断出台,相关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在继续加强,小微企业不断“获利”,可谓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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